关于做好2018年湖南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省厅直管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站: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队伍建设,培养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技能精湛、爱岗敬业”的考评人员队伍,推动我省职业技能鉴定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相关单位申请,结合我省考评人员队伍现状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实际,现将2018年度我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进一步调整、充实、优化我省考评人员队伍结构,提升考评人员队伍整体素质,提高职业技能鉴定质量。
(二)重点开展《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内的职业、我省考评人员紧缺的职业以及企业开展鉴定急需职业的考评人员培训。
二、培训组织
各考评人员培训承办、协办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湖南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培训工作指南》认真做好各项组织工作。
(一)必须在开班前一周将各职业培训的具体人数与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报省厅鉴定中心审查,对不符合申报资格条件或报名资料不全的,不得安排参加培训。
(二)面向本地区或本单位的培训班原则上只能组织换证培训。
(三)各级鉴定机构应积极选派具备申报资格条件的专业人员参加认证培训,及时委派聘任期满的考评人员参加换证培训。
三、学员申报资格条件
(一)考评员认证申报条件为:具有相关职业(工种)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了解熟悉本职业(或专业)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者。
(二)高级考评员认证申报条件为:取得相关职业(工种)考评员资格且从事考评工作一年以上,具有相关职业(工种)高级技师或者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考评员换证申报条件:证卡有效期届满或即将届满的考评员、高级考评员,且在任期内无重大违规违纪行为。
四、培训内容与形式
培训内容包括职业技能鉴定概述、考评人员工作任务、职业标准与命题技术、考评程序与要求、考评技术与方法、考评人员管理与考核等。培训采取分散自学、集中面授、分类辅导、座谈讨论、分组模拟等多种形式进行。
五、资格确认
(一)考核方式与范围
1、公共知识考试
(1)内容:《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教程》
(2)方式:开卷笔试,时间90分钟,由省厅鉴定中心直接阅卷评分。
(3)适应范围:考评员、高级考评员认(换)证培训。
2、专业技能抽考
(1)内容:从国家题库抽取试题或试卷,考评员和高级考评员分别抽取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一级试题进行考核。
(2)考核方式:抽考操作技能,采用现场操作或笔试的形式进行,由省厅鉴定中心指定专家评定成绩。
(3)适应范围:考评员、高级考评员认证(换)证培训。
3、考评实习
(1)内容:相应职业国家职业标准三级(针对考评员培训学员)、相应职业国家职业标准一级(针对高级考评员培训学员)所对应的鉴定内容(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模块为相应模块高级操作员的考试,并另加试ATA平台使用维护技能)及考评技术与方法。
(2)方式:将学员分为两组交替进行。第一组学员接受职业技能考核时,第二组学员在考评专家指导下,完成对第一组学员的考核,同时,考评专家对考评实习小组成员掌握本职业考评技术与方法的情况进行评定;然后两组学员交换角色。ATA平台使用维护技能考试不分组,统一进行,由培训授课教师评定成绩。
(3)适应范围:考评员、高级考评员认证培训。
(二)资格确认
1、公共知识考试、专业技能抽考和考评实习三项成绩均合格者,可以取得考评员或高级考评员资格。
2、考评员、高级考评员换证学员公共知识考试和专业技能抽考两项均合格者,可以取得考评员、高级考评员资格。
培训学员需参加培训班的全程培训,学习纪律和出勤记录作为资格确认的重要依据。
六、几点要求
(一)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各培训班承办、协办单位应重视考评人员培训工作,安排专人负责,按照培训计划,主动配合、协助省厅鉴定中心做好宣传发动、资格审查、现场安排、证卡发放等相关工作。特别在培训过程中,要配合省厅鉴定中心工作人员维护培训纪律、做好出勤考核。
(二)精选专家,精心授课。所有培训班授课专家需具备高级考评员资格,有过硬的考评能力和丰富的考评经验,并经省厅鉴定中心资格审查通过。人选由各培训班承办单位推荐,也可由省厅鉴定中心直接委派。专家授课讲义和电子课件必须在授课前一周报省厅鉴定中心审定。各授课专家要精心准备,确保授课质量。
(三)多措并举,保证质量。为保证考评人员培训质量,培训班承办、协办单位培训前可组织学员先行自学、模拟考评、名师带徒等,在办班过程中及时征求学员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培训方式,优化培训内容,提高培训质量,并切实做好培训效果的评估反馈工作。
附件:《2018年湖南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培训办班计划表》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2018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