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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2014年成人高校招生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4-08-31   阅读次数: 6285  来源:本站

 

为做好我省今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进一步规范考试招生工作秩序,提高招生生源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教学〔201410号)并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学校

    ()招生层次及学习年限

经教育部审定核准举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院、管理干部学院、农民高等学校、教育学院、独立设置的函授学院和普通高等学校所属的成(继)教院具有招生资格。

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实行全国统一招生。招生类型分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和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三种。在校学习形式分脱产、业余和函授三种,其中脱产最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四年,“专升本”和“高起专”两年;业余和函授最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五年,“专升本”和“高起专”两年半。

(二)专业设置

各成人高校在教育部已批准备案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高职高专专业目录范围内设置招生专业,并报我厅有关部门备案后才能安排招生,其中高职高专专业目录不得用于设置本科招生专业。

(三)招生章程

各成人高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招生规定制订本校招生章程,并于8月底以前在本校网站或者以其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内容包括:招生范围、招生专业、学习形式、学制和年限、函授站名单及其办学地点、录取原则、学费标准以及加试科目考试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网址及其他须知等。招生章程必须做到内容真实准确、表述规范,如实反映本校的实际情况。各成人高校对本校招生章程承担责任、负责处理遗留问题等。

各成人高校应将招生章程报我厅学生处审核。

二、招生计划

(一) 按照教育部统一部署,生源计划编制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各成人招生学校于8月5日通过教育部计划编制系统(网址:http://crzs.moe.edu.cn)录入在各省(区、市)备案的合格函授站(点)信息,并提交相应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函授站(点)经有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各成人高校编制在各地招生专业目录(包括专业、层次、学习形式、学制、招生范围、外语语种、函授站、授课地点、收费标准等内容),于8月10日前编制完毕并提交所属主管部门审核。文理兼招专业须按文、理两条记录分列编制。

第二阶段。教育部规定,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和部属高等学校于10月15日根据教育部确定的招生规模,组织所属成人高校编制各专业在有关省(区、市)招生计划数,招生计划数不超过本校在生源地报名人数的85%,并于10月30日前提交教育部汇总。

我省由省教育考试院于8月下旬统一向社会公布在湘招生的成人高校及专业目录。未经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发布的招生学校及专业不得安排在湘招生。

我省成人高校招生期间的计划管理,继续采用教育部成人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管理系统,实行网上计划调整。各招生学校不得随意取消、变更已向社会公布的专业招生计划,确因生源不足无法开班等特殊原因需变更专业招生计划的,必须妥善做好该专业上线生源录取工作(无上线生源的除外),并向省教育考试院提出有关情况说明报告,经我厅发展规划处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

(二)在湘举办函授教育的招生学校,未经我厅备案登记合格的函授站不能安排招生计划。

招生学校只能在学校所在地设置业余招生形式和编制业余形式招生计划。

医学门类中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藏医学、蒙医学、维吾尔医学、针灸推拿学、预防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和医学检验等专业不得安排函授招生计划。

艺术类、外语类专业安排函授招生计划须报教育部核准备案。

三、报名

(一)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4、报考“高起本”或“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已取得经教育部审核注册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

5、报考医学类专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相应专业学历证书(包括省、市州教育行政部门验印的中等卫生职业技术学校相应专业学历证书);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2)报考护理学专业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3)报考医学类其他专业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4)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6、符合免试入学条件(见录取及提档照顾优惠政策第1、2条)的人员。

7、符合报考成人运动训练单独招生考试条件的人员。

8、符合煤炭企业优秀在职员工单独招生考试条件的人员。

9、在中国定居并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

为避免有组织的大规模异地报考进行群体考试作弊,我省成人高考不接受不在湖南工作的外省考生报名。

(二)报名办法

1、参加全国统考、单考或免试入学的考生均需办理报名手续。我省实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相结合。考生可在任意地点通过“湖南省成人高校招生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chengzhao.hneao.cn/ks(下同)进行网上报名,再在规定时间到选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各市州要在报名工作开始前按规定上报所在地考点的考场容量,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后确认最终考场容量。现场确认人数不得超过考场容量。)

报名确认工作由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具体组织实施,报名点设在市州、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管理辖区内所有报名点报名工作。报名点相关信息由市州招考机构审核、盖章,并于8月20号前报送省教育考试院成招处或传真至0731-88090229,同时发送邮件至815491800@qq.com。任何招生考试机构或成人高校、函授站不得以承诺转学和转专业为名,组织报考者跨校或跨学科门类报考。严禁跨省跨地区组织生源报考。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核,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负责考生报名资格的最终审核。

考生原则上应在户口所在市州确认报名并参加考试。各报名点要坚决杜绝大规模有组织的异地报考现象发生。考场容量允许的,在首先保障户籍所在地考生报名确认前提下,可接受相应数量的符合条件报考的异地考生报名确认。对异地考生原则上统一安排在市州政府所在地考试。部队官兵可在驻地所在县区招生考试机构报名点报名确认。

报名结束后原则上不再进行补报名工作。

2、报考者须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登录“湖南省成人高校招生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预报名,并如实、准确填写本人基本信息。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按网上报名系统的要求,在网上提交本人国民教育系列专科以上学历证书的相关信息。持非国民教育系列证书或假毕业证报考者,今后不能通过教育部审核的;报名时蒙混过关并通过考试被录取,进校后不能注册学籍、不能获得毕业证书的,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

3、在完成网上报名后,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亲自持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毕业证等有关证件原件(报考医学类专业的考生还须按要求携带相关执业资格证书)到自己选定的报名点现场确认报名信息,接受资格审查。持港澳台身份证件、华侨身份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报考的考生,报名点通过现场摄像采集考生相片信息;其他考生通过二代身份证阅读器验证后,采集考生相片信息。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在核准本人的报名信息后,由报名点或由考生自行下载打印《报名流程表》(打印纸张为A4标准纸张);考生在“确认报名信息和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栏”,按要求抄录承诺内容并签名确认,领取《报名回执》;考生自行下载打印《报名流程表》的,要在规定时间内将本人签字的流程表交到报名点,《报名回执》由考生本人妥善保管。报名点不得接受任何机构和个人(含招生学校及其函授站点)代替考生进行现场确认报名信息,不得代替考生签字。考生签字将作为笔迹鉴定依据,凡笔迹不一致的,将视为请人代考;未抄录承诺内容和签字的,视为报名无效;《报名流程表》未加盖报名点公章的,视为报名无效。报名点应对发现的考生信息作假、雷同现象及时制止纠正。各市州收集、整理好所在地《报名流程表》,并于924前送至省教育考试院成招处。

4、今年我省成人高考报名实行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考务费和网上打印准考证,考生无需在报名点现场缴费和领取准考证。考生没有网上缴费和网上打印准考证条件的,报名点应为考生提供便利条件。考生在报名点完成现场确认后,根据《报名回执》上的提示,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湖南省成人高校招生考试网上报名系统”,通过网上银行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缴费的考生,其报名资格无效,不能参加考试。因考生本人违规报考缴纳的考试考务费将不办理退还手续。

在完成网上缴费后,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湖南省成人高校招生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自助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上标有考试时间、考试科目、考点名称、考点地址、考室号、座位号和身份证号等信息。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到指定考点考室参加考试。今年开始,《考生登记表》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打印,录取院校在领取录取通知书和录取确认表时一并领取。

5、报考“专升本”且通过学历资格网上审核的考生在报名点确认报名信息时,须交验教育部审核注册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或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其学历认证报告书)原件。毕业证书由报名点指定专人审核,对网上和现场审核未被通过的,应当立即告知考生取消其报名资格。

6、符合条件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校学习的人员,一律在市州招生考试机构确认报名信息,办理相关报名手续,并在确认报名信息时,交验有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填写《湖南省2014年成人高校招生免试生资格审核登记表》。申请免试入学考生的有关证书原件等材料经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初审,由省教育考试院成招处审核汇总,报我厅学生处审定后,再办理有关录取手续。

7、报考成人运动训练专业单独招生考试的人员,由招生单位组织在长沙市教育考试院指定的报名点办理集体报名手续。

8、报考煤炭企业优秀在职员工单独录取的人员,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部分高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单独录取煤炭企业优秀在职员工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2〕14号)要求,“招生对象为在煤炭企业生产一线工作5年以上,或担任区队长、班组长及技术骨干、或获得过县团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煤炭企业在职员工”。考生需将所在煤炭企业推荐材料经市州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进行资格初审,通过后办理集体报名手续;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进行报考资格的最终审核,报省教育考试院进行公示,并将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相关材料保存一年以上备查。

9、符合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符合年龄条件加分的除外),报名时须交验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填写《湖南省2014年成人高校招生照顾加分考生资格审核登记表》,交市州、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报名点审核。

报名工作结束后,不再补办照顾加分审批手续。

10、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向社会公布的成人高校在湘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目录是考生填报志愿的依据。在报名阶段每个考生可以分别填报两所学校(含专业)志愿。所有考生的志愿一经填定,一律不得更改。报考高中起点本科的考生,可以兼报高中起点专科。

(三)报名时间

1、全省成人高校招生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时间为8月25日-915。其中,825-95为户籍所在地考生报名及现场确认缴费,99-915为所有考生报名及现场确认缴费。网上缴费时间可延长至922

2、考生自行在网上打印准考证的时间为10月15日-26日。

四、考试

(一)考试科目

1、“高起本”、“高起专”考试按文科、理科分别设置统考科目(见附件1)。公共课统考科目均为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其中数学分文科数学、理科数学,外语分英语、日语、俄语三个语种,由考生根据报考学校招生专业要求选择一种。报考“高起本”的考生,除参加三门统考公共课的考试外,还需参加专业基础课考试,理工类专业基础课为“物理、化学综合”(简称理化),文科类专业基础课为“历史、地理综合”(简称史地)。以上试题均由教育部统一命制。

2、“专升本”按专业所隶属的学科门类划分为八类,每一类考试统考科目为政治、外语和一门专业基础课(见附件2)。试题由教育部统一命制。

3、除上述规定的统考科目考试外,在湘招生学校的艺术和体育类专业招生必须对考生进行专业加试,其他专业是否加试专业课可根据专业要求由各招生学校自行确定。凡安排加试的招生学校在与湖南省教育考试院成招处核对招生计划时,要在招生计划核对表中备注栏注明加试科目及相关内容,并自行命题和组织考试。所有加试合格考生名单于10月底以前报送湖南省教育考试院成招处备案。

4、统考科目按教育部《全国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复习考试大纲》(2011年版)要求命题。所有统考科目每科试题满分均为150分;“高起本”、“高起专”的统考科目每门考试时间为120分钟,“专升本”统考科目每门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二)考点设置及考场编排

1、严格执行教育部规定,成人高校招生考试一律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实施, 全省所有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均有义务承担成人高考任务。非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考室)不得承担成人高考任务。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要发挥统筹作用,确保成人高考全部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进行,各考点在考试过程中必须全程开启屏蔽、视频监控等设备。对报考人数偏少的县市区,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可协调几个县市区的考生合并在一个县市区考点参加考试。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在考前将考点安排情况书面上报省教育考试院。

2、全省各市州实行同城(区)、同县(含县级市)考生统一编排,考生不得自行选择考点考室。

 (三)考试组织

1、考试工作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2、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日期为10月25日至26日(具体安排见附件3)。

3、我省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全部实行网上阅卷。网上阅卷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阅卷结束后,不对考生查卷。考生可以在11月30日以后到当地招生考试机构,或者登录湖南招生考试信息港网站(http://www.hneeb.cn)免费查询本人考试成绩。

五、考试安全管理

(一)加强领导和组织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和考试安全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4号)精神,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切实发挥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职能和国考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加强与当地公安、信息、保密、工商等部门协调配合,综合整治考试环境,加强考风考纪建设,将考试安全作为我省今年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要务来抓。要制定严格、周密的组考实施方案,遏制有组织的异地报考,重点加大在试题试卷安全保密、防范和打击有组织群体性作弊、替考以及利用无线电设备作弊等方面的工作力度。

(二)加强系统内部治理和监管,强化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加强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招生考试规章制度及相关业务的培训,把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每一位工作人员,严格工作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逐级签订考试安全责任书。对考生的报名资格审查,实行“谁审查,谁负责”制度。对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对所在单位予以处理。

(三)加强考生考试纪律教育和思想道德建设,形成诚信守纪的文明考风。所有报名参加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在报名时须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在考前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加强对考生的诚信教育和考风考纪教育,让每一位考生了解考生守则和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在广大考生中形成“诚信考试光荣,违纪作弊可耻”的理念和文明风尚。考后,要建立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四)切实做好试题试卷安全保密工作。全国统考的试题(包括副题)在启用及使用结束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在考试结束后至使用结束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考生答卷(含答题纸、答题卡)在成绩公布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各级招生考试部门和考点要把试卷安全保密工作作为头等大事来抓。要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切实加强试卷运送、存放和保管各个环节的保密工作,确保试卷安全保密万无一失。

(五)省教育考试院在考试完成后将对考场监控录像进行回放审看,并对拟录取考生进行笔迹核验,在审看录像或笔迹核验过程中发现的考试违规行为按规定予以处理。

六、录取

(一)今年我省成人高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工作安排在12月9日至16日一次性完成,不安排补录。12月1日至5日,省教育考试院向招生学校提供上线考生名单,由招生学校严格按照本校公布的招生章程提前做好预录取工作。上线考生12月13日以前未主动与报考学校取得联系的,可视为自动放弃录取。

(二)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生考试机构监督”的录取原则,即: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录取分数线的考生中,由招生学校按照“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同时负责处理遗留问题。对已经录取又要求退档的,由学校提出申请,并负责向考生解释。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对招生学校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对其录取工作予以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的情况予以纠正。同时,各招生学校要发挥校内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加强校内自我监督,建立自我约束机制。

(三)我省成人高等学校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成人高等教育对新生的基本要求,参照考生的统考成绩和在湘招生计划分考试科类划定。其中,“高起本”、“高起专”的体育专业最低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相应招生类型和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艺术类“高起本”、“高起专”考生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供招生学校录取时参考。艺术类专业(除史论、编导专业外)最低控制线不得低于相应招生类型和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扣除数学成绩后的70%。“高起专”的公安类成人高校的全部专业、医学(药学类除外)专业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监狱管理专业、劳教管理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低最低控制分数线,但不得低于相应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

“专升本”和“高起本”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需报教育部备案。

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于11月底向社会公布。

(四)投档原则。

省教育考试院将严格按照考生总成绩和志愿向招生学校顺序投档,一志愿未投满的由第二志愿补投。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在考生文化课符合要求的基础上,原则上按招生学校加试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对于农、林、水利、地质、气象、矿业、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类所有专业,以及“专升本”、“高起本”的公安、监狱、劳教类专业,上线生源仍不足的可适当降分向招生学校投档,但最大降分幅度不超过20分。

(五)录取及提档照顾政策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经本人申请、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1)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2)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上述运动员经本人提出申请并需出具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国家体育总局监制)。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凭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士兵退役或相关项目考核合格证,可申请免试就读所在省(区、市)的成人高校“专升本”,具体办法参见教育部《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接受成人本科教育招生办法(试行)》(教学厅〔2009〕6号文附件2)。

2、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可增加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增加30分投档),由招生学校决定是否录取。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增加20分投档,由招生学校决定是否录取。

(1)获得市州级以上(含市州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和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2)获得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3)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边疆、山区、牧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市州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7)军人考前执行特殊任务的,如救灾、特殊军事训练、重要安保等(凭部队团级或团级以上政治机关提供的证明)。

(8)年满25周岁(1989年10月24日前出生)以上人员。

4、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年满19周岁不满25周岁人员(即1995年10月24日—1989年10月24日间出生),可增加10分投档。

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应在9月26日前将申请免试入学的考生的相关原始证件进行验证,送省教育考试院审核,逾期不予受理,以避免审核通不过又无法按时参加考试的情况发生;符合上述其他照顾政策的考生必须于报名时交验相应的原始证件(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凭省级民政部门颁发的《自谋职业证》。

符合两项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只享受加分最多的一项,其照顾分数不得累计。

5、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部分高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单独录取煤炭企业优秀在职员工工作的通知》,对于报考煤炭企业优秀在职员工单独录取的人员,按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情况单独划定分数线录取。

6、在湘招生成人高校计划未完成时,可在同层次、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内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对已降分录取的专业(见第六条第四款,农、林、水利等专业),不再叠加降分。

(六)调剂录取

1、上线生源不足开班而未被录取的考生,根据本人志愿并经招生学校同意,可调剂录取到其他学校相同或相近的专业。“专升本”的考生不得跨专业门类进行调剂。

2、报考“高起本”未上本科录取分数线而语、数、外三科成绩达到专科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可以根据本人志愿,在专科层次调剂录取。

3、符合本文件规定的降分投档专业,不得降分调剂录取其他学校和专业的考生。

4、在调剂生源时,招生学校应如实反映本校的实际情况,不得误导考生,不得乱拉生源,不得承诺转学和转专业。凡违反规定录取造成的遗留问题,由招生学校负责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分省计划调整

各招生学校要严格计划管理。录取期间,必须使用教育部成人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管理系统在网上调整分省计划。

(八)预录取新生名单由招生学校提出,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审核,录取工作全部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向招生学校提供本年度录取新生名册和新生录取通知书。未加盖“湖南省教育厅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录取专用章”的录取新生名册一律无效。招生学校根据审批后的录取新生名册统一将新生录取通知书寄送考生本人,不得由函授站点或其他任何人转交。

(九)已被学校正式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得改录其他学校。对录取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于12月31日以前向当地招生考试机构反映,逾期不再受理。

(十)各类成人高等学校一律不得招收“试读生”、“超前生”、“寄读生”。

七、新生复查

各类成人高等学校录取的新生,一般应在明年春季入学。新生入学时,须持录取通知书报到注册,凡未按要求到校报到的不得注册。招生学校要对报到新生进行全面复查,依据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公布的招生录取数据严格复查入学资格,对资格有异议的学生要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处理,确认无误后方可承认其学籍,不得将不能通过学籍电子注册的新生留校学习;对在报名资格上弄虚作假或在考试当中以作弊行为获得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入学资格的,应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八、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对在成人高校招生考试中发生的各种违规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相关违规人员或单位进行查处。特别是对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和在职教师参与作弊的,要从重从严处理,开除其学籍或者予以解聘。

九、有关注意事项

(一)做好网上报名现场和确认工作。各市州、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报名点要认真做好报名准备和业务培训工作。要针对广大考生在职从业人员的特点,采取各种方式向社会广泛宣传网上报名方法和程序,指导考生网上报名操作。特别是要做好现场确认工作,不得设置不符合考生报名规定的障碍,影响考生报名现场确认。

(二)教育部实行成人高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制度。凡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在录取后入学报到时,学校必须逐人逐证核实经教育部审核注册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或以上证书信息,否则不能进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取消其入学资格。

考生因出现基本信息差错等原因影响学籍注册,后果均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根据教育部规定,我省普通高等学校举办的成人高等教育不得招收脱产学生,凡违规招收脱产学生的一律不得进行新生电子注册。

 (四)各招生学校要统一归口管理本校招生录取工作,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不得委托学院(系)、函授站(点)、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湖南省教育考试院不得与任何学校委托的招生单位(包括函授站)和个人接洽招生录取事宜。

招生计划编制、调整工作统一在教育部计划编制系统中进行,各招生学校要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考试院的要求,切实保证网上计划编制、核对和调整工作顺利进行。

(五)根据卫生部有关规定,医学成人高等教育学历文凭不能作为参加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考试的依据,各市州、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及所设报名点要严格审核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和护理学专业的考生的报考资格,并提醒考生慎重填报上述志愿。

(六)我省全国成人高校招生考试的有关信息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发布,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教育部或省教育厅同意,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考试信息。具体发布方式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公布。

 

附件:1、高中起点升本科、专科统一考试科目一览表

2、专科起点升本科招生专业与统一考试科目对照表

3、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时间表


附件1

 

高中起点升本科、专科统一考试

科目一览表

 

 

 

报考类别

统一命题考试科目

高中起点升本科

理科

语文 数学(外语 理化

文科

语文 数学(外语 史地

高中起点升专科

理科

语文 数学(外语

文科

语文 数学(外语

 


附件2

专科起点升本科招生专业与

统一考试科目对照表

 

一、哲学、文学(艺术类除外)、历史学以及中医、中药学(一级学科)

            

统考科目

010101  哲学              010102      逻辑学      

010103 宗教学              010104    伦理学

050101 汉语言文学          050102 汉语言

050103 对外汉语            050104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

050105 古典文献            050106 中国语言文化

050107 应用语言学

050201 英语                050202 俄语                     

050203 德语                050204   法语       

050205 西班牙语            050206 阿拉伯语

050207 日语                050208 波斯语       

050209 朝鲜语              050210 菲律宾语  

050211 梵语巴利语          050212 印度尼西亚语

050213 印地语              050214 柬埔寨语     

050215 老挝语              050216 缅甸语    

050217 马来语              050218 蒙古语

050219 僧加罗语            050220 泰语         

050221 乌尔都语            050222 希伯莱语  

050223 越南语              050224 豪萨语

050225 斯瓦希里语          050226 阿尔巴尼亚语  

050227 保加利亚语          050228 波兰语    

050229 捷克语              050230 罗马尼亚语

050231 葡萄牙语            050232 瑞典语    

050233 塞尔维亚—克罗地亚语050234 土耳其语  

050235 希腊语              050236 匈牙利语

050237 意大利语            050238 捷克语—斯洛伐克语 

050239 泰米尔语            050240 普什图语  

050241 世界语              050242 孟加拉语

050243 尼泊尔语            050244 塞尔维亚语—克罗地亚语 

050245 荷兰语              050246 芬兰语    

050247 乌克兰语            050248 韩国语

050250 塞尔维亚语          050251 罗地亚语

050252 挪威语              050253 丹麦语    

050254 冰岛语              050255 翻译

050301 新闻学              050302 广播电视新闻学  

050304 编辑出版学          050305 传播学    

060101 历史学              060102 世界历史

060103 考古学              060104 博物馆学        

060105 民族学              060106 文物保护技术  

100501 中医学              100502 针灸推拿学

100503 蒙医学              100504 藏医学       

100506 维医学              100802 中药学

100804 中草药栽培与鉴定    100811 蒙药学

政治

 

外语

 

大学语文

二、艺术类(一级学科)

            

统考科目

050303 广告学              050306 媒体创意

050401 音乐学              050402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050403 音乐表演            050404 绘画

050405 雕塑                050406 美术学

050407 艺术设计学          050408 艺术设计

050409 舞蹈学              050410 舞蹈编导

050411 戏剧学              050412 表演

050413 导演                050414 戏剧影视文学

050415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050416 摄影

050417 录音艺术            050418 动画

050419 播音与主持艺术      050420 广播电视编导

050422 艺术学              050423 影视学

050424 广播影视编导        050425 书法学

050426 照明艺术            050427 会展艺术与技术

050428 音乐科技与艺术

政治

 

外语

 

艺术概论

 

 

三、工学、理学(生物科学类、地理科学类、环境科学类、心理学类等四个一级学科除外)

            

统考科目

070101 数学与应用数学      070102 信息与计算科学

070103 数理基础科学        070201 物理学

070202 应用物理学          070203 声学

070301 化学                070302 应用化学

070303 化学生物学          070304 分子科学与工程

070501 天文学              070601 地质学

070602 地球化学           

070801 地球物理学          070802 地球与空间科学

070803 空间科学与技术      070901 大气科学

070902 应用气象学          071001 海洋科学

071002 海洋技术            071003 海洋管理

071004 军事海洋学          071005 海洋生物资源与环境

071101 理论与应用力学      071201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071202 微电子学            071203 光信息科学与技术

071204 科技防卫            071205 信息安全

071206 信息科学技术        071207 光电子技术科学

071301 材料物理            071302 材料化学

071601 统计学

071701 系统理论            071702 系统科学与工程

080101 采矿工程            080102 石油工程

政治

 

外语

 

高数()

080103 矿物加工工程        080104 勘查技术与工程

080105 资源勘查工程        080106 地质工程

080107 矿物资源工程        080108 煤及煤层气工程

080109 地下水科学与工程    080201 冶金工程

080202 金属材料工程        080203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

080204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080205 材料科学与工程

080206 复合材料与工程      080207 焊接技术与工程

080208 宝石及材料工艺学    080209 粉体材料科学与工程

080210 再生资源科学与技术 080211 稀土工程

080212 高分子材料加工工程 080213 生物功能材料

080301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080302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080303 工业设计            080304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080305 机械工程及自动化    080306 车辆工程

080307 机械电子工程        080308 汽车服务工程

080309 制造自动化与测控技术 080310 微机电系统工程

080311 制造工程            080312 体育装备工程

080401 测控技术与仪器      080402 电子信息技术及仪器

080501 热能与动力工程      080502 核工程与核技术

080503 工程物理            080504 能源与环境系统工程

080505 能源工程及自动化    080506 能源动力系统及自动化

080507 风能与动力工程      080508 核技术

080509 辐射防护与环境工程 080601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080602 自动化              080603 电子信息工程

080604 通信工程            080605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080606 电子科学与技术      080607 生物医学工程

080608 电气工程与自动化    080609 信息工程

080611 软件工程            080612 影视艺术技术

080613 网络工程            080614 信息显示与光电技术

080615 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 080616 光电信息工程

080617 广播电视工程        080618 电气信息工程

080619 计算机软件          080620 电力工程与管理

080621 微电子制造工程      080622 假肢矫形工程

080623 数字媒体艺术        080624 医学信息工程

080625 信息物理工程        080626 医疗器械工程

080627 智能科学与技术      080628 数字媒体技术

080629 医学影像工程        080630  真空电子技术

080631 电磁场与无线技术    080632 电信工程及管理

080634 信息与通信工程      080701 建筑学

080702 城市规划            080703 土木工程

080704 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 080705 给水排水工程

080706 城市地下空间工程    080707 历史建筑保护工程

080708 景观建筑设计        080709 水务工程

政治

 

 

 

外语

 

 

 

高数()


 

            

统考科目

080710 建筑设施智能技术    080711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080712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    080713 景观学

080714 风景园林            080724 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

080801 水利水电工程        080802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080803 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 080804 港口海岸及治河工程

080805 水资源与海洋工程    080901 测绘工程

080902 遥感科学与技术      080903  空间信息与数字技术

081001 环境工程            081002 安全工程

081003 水质科学与技术      081004 灾害防治工程

081005 环境科学与工程      081006 环境监察

081007 雷电防护科学与技术 081101 化学工程与工艺

081102 制药工程            081103 化工与制药

081104 化学工程与工业生物工程 081105 资源科学与工程

081201 交通运输            081202 交通工程

081203 油气储运工程        081204 飞行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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