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部门简介  >  部门职责

继续教育学院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24-09-01   阅读次数: 5573  来源:本站

 

继续教育学院工作职责


继续教育学院是学院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行使继续教育管理职权。依据《湖南省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管理办法》《湖南省职业院校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及《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章程》等有关规定,明确工作职责如下:

1.负责落实继续教育各项规章制度。贯彻执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院党委、行政有关继续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学院继续教育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学院继续教育顶层设计。制定学院继续教育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探索并打造学院继续教育品牌,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形成学院新的经济增长点。

3.负责成教工作。组织学院专科函授及与本科院校合作办学的本科函授的招生、录取工作;组织学院专科函授教学工作,加强对学院专科函授各教学点的教学管理及检查工作;组织本科函授学生的教学及管理工作,做好学生建档工作;做好专科及本科函授学生毕业证办理和发放工作。

4.负责技能鉴定工作。负责学院职业技能鉴定站的管理;负责学院职业资格鉴定工作。

5.负责社会培训工作。做好社会各类专业与职业培训的组织协调、培训教学、结业证发放等工作。

6.负责社会考试工作。做好在学院举行的各类社会考试的组考、考场准备、监考人员遴选与考务培训、考试管理等工作。

7.负责林业培训楼的管理工作。制定并落实林业培训楼管理方案;加强对林业培训楼基础设施及消防设施的管理与维护工作。

8.负责继续教育学员档案工作。做好继续教育学员学籍管理、职业技能鉴定及其他各类培训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

9.完成学院布置的其他工作任务。

 

 

 

继续教育学院

修改时间:2024.9.1

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部 版权所有 访问:移动端
通讯地址: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望城路165号 邮编:421005 电话:0734-8591397